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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赌博游戏

            来源:华宇娱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6-30 16:21:04

            2005年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召开了全国物价局长会议,会议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成品油价格关系,合理安排国内成品油价格。深化电价改革,实施新的输配电价管理办法,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推进水价改革,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水价格;加大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实施力度。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简化天然气出厂价格分类,建立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调整的机制。此外,还要促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推动土地价格改革。因此,拥有不可再生的稀缺资源的上市公司,有可能成为2006年的热点之一。

            光大证券投资一部总经理程定华博士上周五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建议可重点配置机电设备、银行、制药行业及相关上市公司。他认为今年的投资主题首先在于成本缓解导致下游行业盈利水平恢复性上涨带来的机会。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上游产品价格的回落幅度逐渐加大,下游行业高成本约束开始缓解,并体现为农副产品加工、金属制品、电器设备及塑料制品行业毛利率的上升。这种趋势在2006年将得到延续和加强。这其中主题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金属制品、电器和机电设备、机械、塑料制品(建材)以及制药。

            徐刚所指的另一大投资主题则在于新产品创新。A股市场的创新品种包括认股权证,目前已推出宝钢认股权证、武钢认购和认沽权证等,但目前投机气氛过浓,必须规避股价风险,其主要风险在于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杠杆风险和市场风险。股指期货目前运行条件已成熟,正在酝酿推出中。其投资机会在于套期保值、套利和投机。

            此外股指期权还存在争议,正式推出预计是在股指期货之后。其投资机会在于套利、避险和进行信用扩张,风险因素包括指数跟踪误差风险、利率风险、股息风险、交易风险、成分股变动风险、杠杠风险等。最后一类是指数权证,它更类似于期权而不是认股证,其机会表现在投资、投机、锁定风险等,风险则包括发行人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其中行业整合型重组题材,重组对象为行业龙头或区域性垄断企业,行业景气回落,PB偏低,行业集中度仍有提升空间。例如福特汽车重组江铃汽车、凯雷投资重组徐工科技等。他预期2006年汽车、钢铁、机械等“周期性+资本密集型”行业将继续成为外资并购的重点。

            资源及市场准入型重组题材,即进入壁垒或网络重建成本高,行业发展空间巨大,资产价值面临重估。案例包括新桥和GE参股深发展、德意志银行参股华夏银行等,2006年以后题材主要来自外资的继续增持,而具有类似特征的零售业并购重组可能加速。

            股改推动型重组题材,即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整合可提升企业价值,如中石油重组辽河油田、锦州石化和吉林化工等。

            而另一种情形的并购同样蕴藏着机会,徐刚认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发展,新的对价方案的方式有可能不断推陈出新。其中一个可能的方式就是中央企业或大型企业集团回购旗下众多上市公司,将它们整合成一个统一的上市公司平台。

            上述带有行政性质的回购行为将可能给股改过程中低迷的A股市场带来一个新的投资机会。比如从2005年6月8日至11月21日,受回购消息影响,中石油旗下三家上市公司涨幅均超过30%。中石化、普天集团等公司也曾有过整合旗下上市公司的打算,因此不排除其他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借股改的时机一并完成旗下上市公司的整合。

            美国2005年11月资本流动报告显示,去年1月,中国内地持有美国国债规模为2235亿美元。而同期外汇储备为6236.46亿美元,持有的美国国债在外储中占比为35.84%;到11月底,持有美国国债规模达到2498亿美元,持有额比1月份增加263亿美元。但11月底中国内地外汇储备已迅速增长为7942亿美元,持有的美国国债在其中的占比也降低为31.45%。而从全年来看,该占比总体呈现出小幅降低的趋势。

            美国资本流动报告显示,2005年11月底中国内地外汇储备较2004年11月底增长2203亿美元,增幅约为38%左右,同期持有美国国债的规模增加了约580亿美元,增幅约为30%左右,显示出中国内地持有美国国债增幅慢于外汇储备增长速度。

            在股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国有非流通股股东以多种对价形式与流通股股东平衡利益,不仅没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实现了动态的保值增值。这一理论与实践的突破,实际上完成了从国有资产到国有资本,从关注资产净值到关注资本收益,从而注重市值的一个飞跃。这对转化国有资本经营理念,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这是日前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举办的股权分置改革理论研讨会上阐述的观点。

            7个多月来,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有序超乎预期。目前沪深两市已经完成改革或进入改革程序的上市公司已达到458家,占应改革上市公司的34%,对应的市值占41%。股权分置改革的成绩已经为下一步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尚福林指出,资本市场的改革不仅是金融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对金融体系建设具有全局性的影响。“十一五”时期,为了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就需要更大程度地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并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金的使用效率。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内在要求,这也就意味着,资本市场必须通过大盘优质企业和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上市,以及市场化的并购、重组,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结构,从而为经济结构调整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尚福林认为,在我国目前的融资结构中,间接融资比重超过90%以上,整个金融体系的流动性和效率过低。必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

            对于通过两类股东协商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问题,尚福林表示,是基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上市的时候,原非流通股股东根据当时政策环境,承诺其股份暂不上市流通。在政策环境发生变化以后,非流通股股东要改变这一约定,就应该征求流通股股东的同意,作出平衡双方利益的安排,通过双方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这是解决股权分置的一个基本路径。它既不是行政定价方式,也不是用一个公式去套所有公司的股改方案。这是总结了以往所有经验和教训,提出的一个基本路径。实践证明,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则和方法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同,方式适应性和市场承受力也得到实践检验。

            尚福林在会上以“知难行易”描述股权分置改革的理论探讨。从1998年国有股减持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改革的路径是在试点先行的艰苦实践探索中逐步确立的。尚福林肯定地说,将改革和稳定发展结合起来,实现了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双赢”,提升了股市投资价值。

            尚福林还从改革的目标定位、市场定价机制、改革的组织方式、对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保护、对国有资本的认识以及改革的推进方式概括了股改的6大理论突破与创新。它们包括:2004年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后,改革的目标锁定到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变革上来;在市场定价机制方面,经过了早期的探索和实践,逐步形成了目前采用的非流通股动议、两类股东沟通协商、分类表决这样一种定价机制;改革要统一组织,不仅要统一规则、统一程序、统一政策,而且要统一领导、统一步骤、统一行动;对流通股股东的权益保护方面,改革采取以对价方式平衡股东利益的做法,与之前的补偿论有本质的不同。补偿是基于历史,而对价是着眼于未来。补偿是一种单向的支付,而对价是寻求“双赢”等等。

            由于国有股减持已经出现过两次早期的逆转,为此,尚福林认为,股权分置改革是背水一战。尚福林表示,如果股权分置改革进程拖得太久,新旧两种机制交织时间过长,势必会产生一些政策预期、市场预期的不稳定,市场功能恢复滞后等不良影响。因此,当改革的基本路径已经确定,改革的预期基本稳定之后,就应该不失时机地加快改革的进程。

            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基础制度变革,将为资本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影响中国股市健康发展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不完善等重要问题将迎刃而解。尚福林强调,当前资本市场发展的首要任务是夯实基础。作为体制转轨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要充分发挥出资本市场的各项功能,必须解决市场的结构不完善、制度不合理以及法制环境不完善等基础性、制度性问题。

            尚福林最后表示,发展资本市场在2006年的重大战略意义在于进一步提高资本使用效率、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完善金融体系的建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四个方面。为此,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多层次市场体系的建设,拓展市场功能,使其与风险投资市场一起形成一个紧密联系、上下贯通的金字塔结构,促进科技创新要素和其他社会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制定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与以往政策相比,《实施意见》最大的突破点在于“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尽管加了“严格控制”的字眼,但解禁的意味已是不言而喻。

            去年4月11日,国资委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曾强调,“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在国企改制问题上,国资委3年来已经连续发布了5个文件,包括2003年11月发布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2004年1月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9月的《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4月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和昨天公布的《实施意见》。

            尽管是对2003年11月文件的补充,但是记者注意到,《实施意见》中首次提出,大型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这是国资委2003年4月成立以来,首次解禁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

            对于什么样的管理层成员可以持股,在《实施意见》中,国资委是这样表述的:“为探索实施激励与约束机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凡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无法控股,也就意味着不是国企MBO(管理层收购)。”上海荣正咨询公司合伙人马飞表示,尽管不是国企MBO,尽管国资委态度依然谨慎,但是与去年的明令禁止相比,这标志着国资委态度的明确变化。

            记者了解到,从《实施意见》起草至今已经有6个月的时间。去年7月,在武汉召开的央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传出消息,大型国企管理层有望实现持股,同月,国资委将该意见上报国务院审议,经过几个月、数次的修改之后,《实施意见》才最终发出。

            “管理层持有企业非控股股权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在国外一些大企业中得到了验证,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激励与约束企业管理层的重要制度,从我国一些国有大企业的实践看,效果也不错。”就《实施意见》的出台,国资委负责人解释说。

            他说,只要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少量股权,一般不会导致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有利于促进对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

            《实施意见》规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一是经审计认定对改制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二是故意转移、隐匿资产,或者在改制过程中通过关联交易影响企业净资产的;三是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或者与有关方面串通,压低资产评估值以及国有产权折股价的;四是违反有关规定,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重大事项的;五是无法提供持股资金来源合法相关证明的。

            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

            国资委人士表示,“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不包括对管理层实施的奖励股权或股票期权。

            事实上,在过去几年中,国资委对于大型国企的股权转让一直持审慎态度。而这与近年来对于国企改革的全社会反思的大背景密切相关。

            2004年8月开始,以香港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指责许多中国企业管理层借国企改革之机大肆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为开端,一场激烈的社会大论战就此展开,并持续至今。

            作为对这场论战的回应,当年9月,国资委以国资委研究室的名义在《人民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该文章指出,推进国有大企业的改革,必须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改革方向,重要的企业由国有资本控股。实施管理层收购并控股,是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利于维护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股份制改革的方向不相符合。

            在此一个月后,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公开发表讲话再次强调,央企、国有上市公司不宜MBO,并且首次提出,地方大型国企不宜MBO。去年4月11日,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再次强调,大型国企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等。

            但时隔不到一年,此次《实施意见》的出台却出人意料地为大型国企管理层持股开了禁,虽然这不是MBO。其原因为何?

            “这两年国有企业改制进程很快,各地政府有很多自我创新,总之是加快国有企业改制进程,泥沙俱下肯定会引发很多问题。作为国资委,如果不拿出一些东西出来,面对一些问题就会比较被动,其用意是试图解决各个地方在国有企业改革当中出现的问题。”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李曙光分析说。

            同时,于2006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的新版公司法第143条更是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员工。既然法律规定可以将股份奖励给员工,员工掏钱购买股份也应为法之所许。法律的变革使得禁止管理层持股的坚冰进一步松动。

            就《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意义等,国资委负责人22日回答记者的提问时表示,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为规范国企改制工作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在实际工作中包括国资委组织的检查中发现,国有企业改制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有的地区贯彻落实《意见》不到位,另一方面是现有政策、规定有待进一步完善、细化。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国资委制定了《实施意见》。

            国资委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为严防国资流失作出的规定主要集中在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资产处置等环节:

            一是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和资产核销的处理问题。有的企业改制时应收账款等计提减值准备数额较大,对资产评估值和产权转让价格有较大影响,其中相当一部分已计提减值准备或已核销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又收回,这部分资产本来属于国有资产,却被参与改制的投资者按其在改制企业的持股比例享有。

            针对这个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凡影响国有产权转让价或折股价的,该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和已核销的各项资产损失必须交由改制企业的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负责处理。

            二是有关土地使用权处置问题。企业改制,有的土地使用权未评估作价就进入改制后的企业,即改制后的企业无偿占有了土地使用权;有的土地使用权未进入改制企业,但土地却由改制后企业无偿使用。针对这些问题,《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未进入企业改制资产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改制后的企业不得无偿使用等。

            三是关于探矿权、采矿权的处置问题。随着经济快速发展,资源性企业改制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但这方面的问题也比较多。对此,《实施意见》规定,企业改制凡涉及探矿权、采矿权的,必须明确其处置方式,且不得单独转让等。

            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要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改制企业不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不得强迫职工将经济补偿金等费用用于对改制后企业的投资或借给改制后企业使用;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等,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改制后的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等政策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按时、足额交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等。

            本报北京1月22日电(记者王磊)“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改制,管理层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必须严格控制”。今天,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管理层持有企业非控股股权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在国外一些大企业中得到了验证,是一些市场经济国家激励与约束企业管理层的重要制度,从我国一些国有大企业的实践看,效果也不错。

            国资委负责人是就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对媒体作出进一步说明时表达上述意见的。2005年4月,国资委、财政部共同发布《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投资的重要企业的国有产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认为,这次《实施意见》规范的不是向管理层转让国有存量资产,而是企业增资扩股时管理层持有企业股权。“我们认为只要严格控制、规范操作,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持有本企业少量股权,一般不会导致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可能有利于促进对其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建立。”

            据记者了解,在《实施意见》中,对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进行严格控制,有如下一些具体措施:一是持股的管理层成员需具备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是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条件;二是这种行为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且包括各成员在内的管理层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三是管理层增资扩股的操作过程必须规范,管理层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四是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五是管理层成员存在对企业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等5种情况的,该成员不得持有企业股权。

            财经讯:据来自上市公司股改现场的消息,今日举行股改投票的清华同方(600100)、中青旅(600138)、中宝科控(600208)、浙江金鹰(600232)、北京城建(600266)、江西鑫新(600373)、杭萧钢构(600477)、交大昂立(600530)、深高速(600548)、二纺机(600604)、龙头股份(600630)、东北药(000597)、国风塑业(000859)、云内动力(000903)、中科三环(000970)、合肥百货(000417)、东方宾馆(000524)、穗恒运(000531)、深深房(000029)、深桑达(000032)、新都酒店(000033)、合肥百货(000417)、泸天化(000912)股改方案顺利通过。

            财经致电浙江东日(600113)股份有限公司董秘陈琦,询问浙江东日的股改投票结果是否通过。陈琦称,自己马上就要出差,对此事并不清楚。她向财经提供了证券部门的电话。

            浙江东日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谢小磊则称,结果尚未出来,不知道是否通过。至于结果何时出来,他也无法确认。

            财经随后再次打电话联系确认,包括董秘、证券部、保荐人在内的所有相关电话和手机均无人接听。浙江东日第15批宣布进入股改程序,股改对价10送3.8。

            时报讯(记者蔡民通讯员袁毅恒)腹中胎儿已经四个月,而孩子生身父亲是谁竟然一头雾水,于是孕妇只好通过亲子鉴定排查,为孩子“验明正身”。日前,广州市妇研所先后两次为两名男士和孩子做亲子鉴定,但结果仍然不理想,孩子的亲爹仍然没有得到确认。对此,社会伦理学家提醒,性的放纵是对孩子的不良教育,是对孩子健康成长权利的破坏。

            市妇研所副主任医师黎医生告诉记者,这名孕妇20多岁,广东人,已经怀胎四月。本月初,她和一名年龄相仿的年轻男人一起走进妇研所要求做亲子鉴定,女的穿着光鲜,打扮入时,男的西装革履,谈吐文雅。在做心理咨询时,孕妇道出实情:她尚未结婚,怀孕前曾经交过三个男朋友,互相之间关系若即若离。如今,她怀孕已经四个月,却不知道是怀了谁的孩子,三个男友都不肯承认孩子是自己的骨肉,于是她只好提出做亲子鉴定。

            “因为孩子尚未出生,医院通过抽取羊水来做亲子鉴定。”黎医生说,检查结果显示孩子并非那个男士的骨肉。没过几天,第二名男士来到医院做亲子鉴定,当时那名女士没有陪同,结果仍然与孩子的DNA位点对不上。而且,三名男女从走进医院至拿到结果都很平静。“第二名男士在填写鉴定表时还笑了笑说:‘他的字写得比我漂亮。’”黎医生说,从说话的口气初步判断,他们都相互认识。

            省医学伦理学会主委董玉整教授认为,诸如此类现象暴露出如何看待性问题。如果性是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是合法婚姻之内的性,生育就合情、合理、合法。但是,性放纵的结果只会是对情、理和法的破坏,不会被社会所接受,自己可能会因此付出沉重代价。

            在现实生活中,对性不严肃的人,生活质量总是低下,不仅影响自己,还影响他人健康。对孩子来说,父母正常健康的性生活,是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也是对孩子健康成长的现实教育。因此,过分放纵性绝对不是一件好事,每个人应该树立起自己应有的关于性的责任意识,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社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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