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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华宇娱乐  作者:   发表时间:2018-06-30 19:38:25

            杉崎觉指出,早在2001年成立日立福建时,日立就预测到彩电市场的发展趋势,确立了“向数字家电事业结构转换”和“提供即将来临的数字社会有用产品”的方针目标,停止传统CRT彩电生产。

            此举使进入中国市场较晚的日立等离子电视在中国高清等离子市场上抢占了商机,日立凭借高达105万像素的XGA屏等离子,迅速抢占到中国高清电视市场40%的份额。

            杉崎觉透露,日立(福建)公司计划今年9月在中国第一个停产标清等离子,并力争年底做到中国等离子市场老大。

            具体目标是:从2005年至2008年,将按220%、140%、150%的速度增长,夺取行业第一。

            杉崎觉制定的具体措施是:继北京、上海、广州和成都设立分公司后,于今年在沈阳等21个城市扩点,展示店由600家扩充至1200家;以激励和强化宣传力度作为“两个轮子”促进销售;运用各种措施谋求总成本降低,实现制造厂商、合作伙伴、消费客户“三赢”。

            日立中国有限公司的郑嘉麟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目前中国市场上的高清等离子电视只有70万至90万像素,而日立有105万像素,日立的价格还比主要竞争对手低10%左右。为了在中国等离子电视市场上争夺第一,日立在销售上采取了两种模式:BtoB和BtoC。

            BtoB是将电视机由厂家直接销售给公司和政府部门,这将是日立今年的重点销售模式;而BtoC则是通过家电大卖场、百货店和AV渠道直接卖给消费者。AV渠道就是与爱浪音响合作推出的“影音一体化”项目。8月3日上午,在广州举办了爱浪日立结盟共推“影音一体化”展示会。通过此举,日立等离子电视一夜之间进入到了爱浪设在全国的2000家音响专卖店,其覆盖率其目前销售网络的3倍,远远超过松下等离子的销售网络。

            据了解,日立在高清等离子电视市场份额约占40%,居同类电视第一,其等离子电视整体市场份额占15%,居第二。目前中国等离子电视机市场的老大仍是松下,其市场份额是19%。而4年前,松下在中国等离子市场的份额是50%。。

            对此,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公共关系部由小姐告诉本报记者,由于生产等离子电视机的厂家不断增多,蚕食了松下的市场份额。

            而郑嘉麟经理直言不讳地告诉本报记者,日立标清等离子电视停产后,将用高清电视来打市场,占领标清电视市场,而且日立高清电视价格与竞争对手标清电视价格相当。郑透露,日立计划今年销售10万台等离子电视,目前上海市场上日立等离子电视已稳居市场第一。

            面对日立的攻势,今年7月松下推出了第一款高清等离子电视,希望以此来巩固其市场老大的地位。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税法”),自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大公布以来已经25年了,1993年10月31日和1999年8月30日曾两次修订。从2000年起,历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对个税法的改革和修订提的意见比较多,尤其是2004和2005年两次人大和政府会议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这方面的意见提得比较尖锐,形成了“必须修改,亟待修改”的共识,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因而将对个税法的第三次修订列入了议程。

            本月23日至28日将于北京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据说,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后,拟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有关问题听取群众意见。

            第三次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意义何在?记者特别采访了我国著名的财税法专家、北京联合大学刘隆亨教授。

            刘教授:多年来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在组织财政收入、发挥调节分配这两个功能作用方面效果是显著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推进,个税法存在的一些问题也日益显示出来。

            主要问题是现行个税法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800元,显然已经偏低,而一些地方又自行其是,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亟待调整;分项计征的模式造成分配不公和偷漏税机会,需要转变为分项与综合相结合的新模式;级距的不合理及过高的边际税率造成较低收入者的税负偏重并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需要调整税率和级距;个人所得税的归属,即中央和地方的管理体制问题需要进一步划分;自行申报范围的确定及居民期限、减免的范围等问题需要重新调整;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起征点的增设和与个人所得税法的合并问题。

            对于这次个税法的具体修订方案,各方尚有不同意见,在全面整体修订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我们建议采用部分修订的方案。在实际执行中,对个税法法定费用扣除额,一些地方擅自提高费用扣除额(如北京实际上已调整为1200元,厦门实际为1500元,广州、深圳为1600元等)。为了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体现税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也必须进行修改。

            刘教授:我认为第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具体意见是:

            对扣除额社会上有几种意见,1000元、1200元、1300元和1500元等,个别的也有提出2000元的。我们建议在1200元或1500元范围内考虑,并建议在进行具体测算和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尽快确定。

            2、如果采用扣除额每月为1200元的方案,就有一个是否需要给地方的机动权或调整权问题,这也是大家关心的问题。

            理由是:为了区别地区收入、生活水平的差距,照顾到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使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更能与我国城镇居民的实际收入水平和实际支出水平状况相适应,可以考虑在扣除额下省级地方政府有调整幅度(如+25%)的权限。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程序加以实施。但我认为1200元的费用扣除额还尚不足以达到对费用扣除额所进行修订的力度。

            3.如将费用扣除额提高到1500元,则可实行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额标准,不再给地方调整幅度权。

            好处是简洁、明了、征收方便,但对欠发达地区就要减少税收收入,国家财政就要通过税收返还的转移支付形式,补给欠发达地区。

            我倾向于1500元为全国统一的费用扣除标准。采用1500元的扣除费用标准,才能更好地体现既从实际出发,又富有适应性和前瞻性的特色。

            另外,为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建议全国人大立法议程授权国务院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根据人均收入费用和物价指数的变动,在年度之间调整费用扣除标准。

            第二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是适当调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和级距。

            鉴于当前我国就业者月工薪收入高于5800元的人数不足2%。大部分人的月工薪收入在800元-5800元之间,是工薪个人所得税负担的主力,适用现行工薪所得税九级累进税率中第二级(10%)的人数比例最多,达到了35%,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37.4%,使用第三级(15%)的人数达12.4%,负担了工薪个人所得税的47.5%。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工薪所得税主要由普通收入阶层承担。

            为适当减轻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建议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第一级不超过500元的5%税率与第二级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10%税率合并为第一级,税率为5%,而将原第三级以上税率各降低5%,亦即最高边际税率由原45%调低为40%。

            为了加强重点税源的管理,建议对年收入达到10万元或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不论实行代扣代缴与否,均确定为向当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的纳税人,这样既便于加强管理,又可以减轻税务部门征管难度。

            刘教授:在调查中,一些同志认为现在个税法的管理漏洞还很多,特别是对一些隐蔽的收入或支付单位不按政策办事的情况管理不到位,致使税收流失不少。因此加强与改善个税征管环节的工作力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个人所得税账户,使其成为彰示每个自然人对国家贡献份额的记录;2.加大奖罚力度,鼓励自行申报;3.完善代扣代缴制度,力求各单位扣缴税款公开透明;4.源头监控不使用或少使用现金,多通过银行账户转划支票,预防滋生偷税的土壤。

            记者:您一直参加了我国个税法的制定和几度修改,这次个税法修订与1993年、1999年修订有什么不同?

            刘教授:1979年我国财政部在起草个税法时,集体征求了财政部所属的国家税务总局在大连举办的国际税收培训班学员的意见,当时我与谢怀轼教授对制定个税法的(草案)的原则和扣除额进行了认真的思考。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个税法,当日公布施行。这次制定个税法的原因和原则是:一是按国际惯例,我国公民在国外从事经济活动和其他劳务的所得,要按照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在当地申报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外国人来我国从事经济、劳务活动的所得,也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为了配合中外合营企业与外国在中国的企业的发展,为合营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外方成员的个人所得便于纳税。可见,我国当时制定个人所得税法既适用于本国公民;更适用于在我国的外国公民,当中外籍人员收入相等时,实行同等征税的原则。并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较高的公民,当时虽然为数很少,但是会逐渐增多起来。这就给个人所得税的发展留下了空间。

            第一次修订是在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这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深化税制改革,简化税制,公平税负,把1986年9月25日国务院颁发的只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缴纳的《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与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又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的规定,同1980年9月10日制定的个人所得税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简称为“三法合一”。

            这一次大修订体现了我国由改革开放初期的税收双轨制向内外统一税制转变的一个重要步骤,标志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税法必须统一,税负必须公平,税制必须简化。

            第二次修订是1999年8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把个税法第四条第二款“储蓄存款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项目删去,增加一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次修订虽然很少,但确是为了扩大内需,鼓励民间投资,减轻银行存款储蓄的压力,而开征了《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

            第三次修订是在新的形势下作部分修改,标志着我国个税法更加走向统一和成熟,走向法治化与国际化的道路;标志着我国政府充分运用税收法的经济杠杆和法律制度调节分配,体现了既保持税收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又增强了与税收的适应性、调整性相结合的重要原则。同时还提高了费用扣除额,增强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和对低收入者的保护,降低了税收负担。最低税率由5%家降至3%,最高税率由45%降到40%。这一改革对建设和谐社会有着独特的作用,对发挥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功能和调节功能产生一定的影响。

            8月13日,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一行来到位于深圳科技园的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有限公司考察。从去年开始,这个低调的民营企业几乎已经成为深圳“坚持自主创新”的必选样本。

            但仅在三年前,迈瑞险些被GE(美国通用公司)收入囊中,在那场短暂的暧昧接触中,迈瑞拒绝了GE的并购之意——那一年,迈瑞销售额为3个多亿,2005年迈瑞预计销售额11亿,其中50%产品出口欧美等国,在中国乃至全球市场上对GE、西门子等相关产品形成了实际的价格压力。

            深圳市主管科技人士说,越来越多的“迈瑞样本”正在引发政府高层对“市场换技术”的战略的全面反思。

            在由科技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李学勇,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率队十三部委组成的“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调研组”中,路甬祥是成员之一,随队的还有国家财政部、人事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等十三部委的高官们。13日对迈瑞的访问是他们抵深行程的最后一天。

            “这是国家调研组第8轮‘轰炸式’造访了,今年初开始,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科技部的人先后来了7轮。”深圳市政府一位官员说,前几轮调研的核心在于深圳自主创新的经验,而这一轮已经是“调研的后期了”,在11、12日两天召开的深圳调研会上,调研组与深圳上百家企业进行封闭座谈,针对国家各部委正在酝酿的科技自主创新“十二套配套政策”听取意见。此十二套政策目前正在全面听取意见中,预计年底出台——“这是国家科技战略一次全面修整”。

            17日,调研组返京,向国务委员陈至立作工作汇报,18日,调研组浩浩荡荡开赴上海。

            十三部委八次疾走深圳,并非偶然。去年底,胡锦涛总书记发表了三次讲话,科技部派发的通知指出,胡总书记讲话的核心内容“坚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的表述,实际上是对各地政府长期“引入型”思路的一次洗刷,是对本土企业作为国家科技自主创新主体地位的重新发现。

            “韩国科技起步比我们晚10年,为什么在很多领域韩国远远领先?很重要的一点是韩国有很强的民族精神,另外,他把创新形成了国家的意志。”科技部副部长尚勇在他6月造访深圳时公开对上百家企业代表说。

            12日的深圳调研会上,该话题再次被提起:“韩国在汽车、半导体、高速铁路、核电等等重大技术领域原先都是和我们在一个起跑线上,有些甚至比中国落后,十几年下来在这些领域全面领先中国。而中国除了一般的加工制造业,成了世界工厂之外,本土没有出现几家像样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

            这是一个沉痛的事实。对比中国政府早年对中国科技产业发展所做的规划与韩国政府“产业技术创新5年规划”,发现两国对发展领域的内容有70%相同,但是同途殊归:韩国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已经挤进了全球的前5强,而中国“科技大国”梦仍然陷落在世界工厂的泥沼中。

            “创新能力缺失”的危机感正自上而下地压迫着从中央到地方主管科技官员的神经。

            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元不久前在深圳一个论坛上称,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正在着手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规划将形成“系统和配套性”的指导意见,他认为“在‘十一五’的五年期限里,真正是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调整期”。

            而此次调整,从政府的重视程度来看,“以前自主创新是一般性的号召,现在上升到中央的一项战略。”深圳科技局人士说。该官员透露,深圳调研的第二天,分别由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人事部五部委牵头分五场会议与深圳上百家企业进行座谈,该人士透露说,五场会议是一个刻意的安排,“对应于五大部委分别牵头起草的十二套配套政策。”

            参会企业人士说,会议中,“各部委手头上实际上已经有了一份草拟的大纲,但是没有下发”。他说,涉及的十二套政策,其中,由科技部牵头起草的5个,发改委3个,财政部2个,人民银行1个,人事部1个。

            “这回是动真格的。”前述科技局人士透露说,该十二套政策中,将会针对国家科技经费投放、政府采购、增值税改革、汇率改革、海关、大型科研院所改革、中介机构改革、风险投资、二板市场等“全面的政策调整和突破”。

            王元认为,韩国的经验在于:各个部门、各个环节都形成了有机的整体,把扶持与发展本土高科技企业当成使命,以及国家和地方经济的评价体系。“我们现在自主创新能力弱,恰恰是各个部门各自为政,把技术引进、研究开发和制造、运行、使用、出口分割开来的结果。”王元认为,中国技术创新的体系是一个断裂的链条。

            “一些经济政策往往只看短期利益,地方上甚至为了搞一些虚假的政绩。搞短期的行为。他本身就不鼓励你长远的发展、本身就不鼓励你自主创新。”有官员如此批判了地方“引资”经济模式的历史诟病,他认为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是,高能耗、低附加值的加工制造业的泛滥。

            而这需要上升为新的国家意志。据该人士透露,国家最高层已就此多次发出指令,要扭转过去“科技创新主体”过重依赖于高校、科研院所的局面,让自主创新的主体回归到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身上,同时改变地方的政绩考核模式。

            深圳向中央讲述了迈瑞的案例: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虽然大,但是国内企业份额却不多,特别是高端医疗设备几乎为洋货所垄断。归结其原因,除了本土企业起步较晚外,中国采购政策的设计令人费解——有关部门在制定医疗设备使用收费标准时忽视了技术性能,而笼统地规定国产医疗器械收费低于进口产品(进口设备收费为国产设备的1.5至3倍),这导致医院宁可花高价买国外昂贵的设备以获取相对高的经济效益,也不愿意购买性价比相对高的国产品牌。

            此外,令迈瑞等本土厂家更为郁闷的是,由于国家规定,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的进口医疗器械可免征进口关税及增值税,购买国内产品则没有这一优待,因此许多医院和经营性机构纷纷打着“教学科研”的旗号进口洋货,而不买国货。

            “过去,政府采购只强调反腐败的问题,监管层面考虑得比较多,但是如何利用采购支持民族产业的发展实际上没有破题。”一位官员在会上说。

            “十几年下来,大家才发现‘市场换技术’已经难以为继,技术没有换来,市场丢掉了。”深圳科技局人士说,同样以医疗器械行业为例,业内都在流传一个教训:“1990年代国内比较有名的‘无锡海鹰’跟GE合资前有相当的技术储备,合资后这个品牌影响丢了。”现在GE已经在当地建立独资企业,而“无锡海鹰”已经销声匿迹。跨国公司此类做法比比皆是,实际的后果是,在医疗器械行业,至今超声仪器90%,检验仪器、中高档监视仪等80%市场都在海外厂商手中。并且在本土企业加入之前,行业毛利高达200%,实为暴利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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